商務部開展縣域商業和農村電商“領跑縣”等典型案例推薦工作(附《通知》全文)
時間:2024-10-08 09:55:14
日前,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下發《關于做好縣域商業和農村電商“領跑縣”等典型案例推薦工作的通知》(商流促函〔2024〕84號)(以下簡稱《通知》),開展縣域商業“領跑縣”、農村電商“領跑縣”、數字化商貿流通龍頭企業、縣域直播電商中心(村播學院)等典型案例推薦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縣域商業“領跑縣”為通過本年驗收的“提升型”縣;農村電商“領跑縣”不超過1個、數字化商貿流通龍頭企業不超過10家、縣域直播電商中心(村播學院)不超過10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須于2024年8月30日前將材料電子版上傳至商務部縣域商業信息管理系統。(1)滿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分等定型“提升型”縣標準,并通過驗收。(2)在商業網點改造、物流配送、企業轉型等方面工作扎實,取得成熟經驗和階段性成效。(具體可參照《通知》附件1)(3)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和資金管理不存在重大問題,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紀檢、巡視、審計等未反映相關工作嚴重問題。(1)在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新型農村電商主體培育等方面工作扎實,取得成熟經驗。在培育農村電商特色品牌、帶動農村創業就業、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具體可參照《通知》附件2)(2)如為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應完成項目驗收。(3)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等中央財政支持項目質量或資金管理不存在重大問題。紀檢、巡視、審計未反映相關工作嚴重問題。農村電商領域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輿情、侵犯消費者權益等事件。(1)數字化發展基礎較好、服務水平較高,在數字技術應用、數字化營銷、數字化運營管理、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和成熟經驗。(具體可參照《通知》附件3)(2)享受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兩年內未發生嚴重項目責任問題,在項目管理或資金管理中不存在重復支持、弄虛作假等現象。(3)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質量事故、輿情事件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1)具有開展直播必要的軟硬件設施設備和良好的運營機制,在直播人才培養、促進縣域特色產品上行、帶動當地產業發展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和成熟經驗。(具體可參照《通知》附件4)(2)具備良好的輻射帶動和可持續運營能力,具有穩定的直播電商產業鏈合作伙伴,與直播電商平臺、上下游企業形成良好的合作機制。(3)公司主體及主要經營人員、主播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不存在失信記錄及其他不良記錄,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1)推薦表、典型案例。格式參照《通知》附件5—8,推薦表需加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章。(2)其他材料。縣域商業“領跑縣”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各縣驗收報告;農村電商“領跑縣”如為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還需提交項目驗收報告。